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872009 证券简称:海旅饮品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海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徐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张蕤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龚胜华 董监高 总经理
邢玉叶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黄明伟 董监高 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海旅饮品与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同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实业)、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佳途)、绿佳味(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佳味)之间的关系,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六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 第六十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凯撒世嘉、凯撒同盛、同盛实业、贝佳途、绿佳味为海
旅饮品的关联方。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海旅饮品以预付款、委托贷款、
资金拆借以及代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方式与凯撒世嘉、凯撒同盛、同盛实业、贝佳途、绿佳味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本案涉及的资金占用已完成整改。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海旅饮品 2020 年与贝佳途、绿佳味、同盛实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7,944,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43.66%;2021 年与凯撒世嘉、凯撒同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51,127,179.8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76%;2022 年与凯撒世嘉、凯撒同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6,305,813.9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2.32%。海旅饮品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以下简称 2019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海旅饮品 2020 年 3-6 月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9,744,000 元,2020
年全年发生 127,944,000 元;;2021 年 1-6 月发生 98,992,825.43 元,2021 年全年
发生 151,127,179.85 元;2022 年 1-6 月发生 36,083,201.01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
记载净资产的 67.50%、167.42%、 127.66%、301.05%、76.91%。海旅饮品未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 2019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021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旅饮品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海旅饮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19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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