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72014 证券简称:裕峰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吴晖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晖,男,196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
硕士学位。1986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教师兼系主任;2004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系主任。2017 年 4 月至今,在诚
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8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晖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列席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事会会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股东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议次数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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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次数
席的情况
吴晖 5 5 0 0 否 4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吴晖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
表了 2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2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关联方 同意
月 23 日 二十次会议 提供借款的议案》
2022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月 29 日 二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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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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