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惠而顺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报告
惠而顺资讯
2023-04-27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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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惠而顺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挂牌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我司对上海惠而顺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惠而顺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顺或者公司),证券代码 872094,

证券简称惠而顺,所属层级为创新层,挂牌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所属辖区为上海。

所属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为 C 制造业‐33 金属制品业‐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21 切削工具制造。

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于创始时取得控制权,王季顺直
接持有公司 64.29%股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经营、财务
活动具有控制力,因此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孙慧娥与王季顺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12.86%股份,夫妻共同直接持有公司 77.15%股份,故认定王季顺、孙慧娥夫妇为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季顺先生通过甫惠合伙出资 16 万元、微顺合伙出资 13 万元,分别
占甫惠合伙出资额 8.89%、微顺合伙出资额 7.65%,合计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77.83%股
份。同时,王季顺、孙慧娥夫妇担任甫惠合伙、微顺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甫惠合伙持
有公司 4.29%股份,微顺合伙持有公司 3.86%股份。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30%。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季顺,现直接持有公司 64.29%股份,同时担任甫惠合伙、微顺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甫惠合伙持有公司 4.29%股份,微顺合伙持有公司 3.86%股份,控

股股东合计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4.97%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控
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2.4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不接受表决权委
托,未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
不存在股份被冻结及股权质押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
章程,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5 人,未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有 3 人,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下未设立专

门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届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未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

届选举,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事项。

公司监事会人数为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 1 人。

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现任董监高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
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未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现任董监高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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