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2098 证券简称:ST 中置添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6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 其他(收购人) 收购人、现控股股东
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原控股股东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中置添
公告编号:2024-041
31,669,905 股股份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冻结。2024 年 4 月,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龙生物)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持有 ST 中置添31,669,90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99.94%,鸿龙生物成为 ST 中置添控股股东,构成收购。
对于上述收购事项,鸿龙生物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至目前,收购人仍未披露上述文件,也未披露相关的收购进展公告或者终止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鸿龙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鸿龙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鸿龙生物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事项深刻反省并吸取教训,将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65 号)
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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