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置添:关于补发《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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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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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ST中置添:关于补发《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置添颐健康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2024年4月2日,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31,669,90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42%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网络拍卖的股权取得人为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由辽宁格物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沙市鸿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振文变更为李潇潇。

在本次司法拍卖发生之前,本公司经营困难,人员动荡,人心涣散,没有及时关注到上述事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收购文件。

现公司予以补充披露《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则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未及时披露信息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中置添颐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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