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1
关于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基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宏基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何劭威、杨君、陈力、郭俊、吕佳芮五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何劭威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新增李啸寒、邱睿、刘志波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啸寒先生、邱睿先生和刘志波先生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新增的辅导人员履历:
李啸寒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从业期间曾参与了微芯生物 IPO 项目、蕾奥规划 IPO 项目、广大特材非公开项目等。
邱睿先生,法学学士、会计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业期间参与过嘉戎
刘志波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曾主持或参与了2015 年香江控股两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综艺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科企业与深圳地铁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西部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玛丝菲尔 IPO 项目、涪陵榨菜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宏基新材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即向贵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 年 3 月 7 日,贵局出具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宏
基新材的本辅导期间于 2022 年 2 月至 6 月。
本期辅导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了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为了使接受辅导人员尽快熟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安排,财通证券向接受辅导人员发放北京证券交易所新政解读、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等相关文件,由接受辅导人员自行学习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明确自身的职权和责任。
2、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3、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4、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客户供应商访谈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逐项落。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与信息披露。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中培训,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意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