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72100 证券简称:宏基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李保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持有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4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销售时,使用抬头为梅州市新塔水泥有限公司(非宏基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发货清单,且客户在发货清单上直接签收,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第四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公司 2021年 6 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梅州宏基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 9500 万连带
担保,但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直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补充审议了上述担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1 年 6 月,宏基新材关联方李保宏、梅州市宏海印刷有限公司、梅州丰
基、梅州创基等公司为宏基新材借款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但相关担保未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直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补
充审议了上述担保。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李保宏为宏基新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宏基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宏基新材、李保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编号:2022-040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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