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财通证券关于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新材”)原预约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出具日,宏基新材尚未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公司无法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当日)前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宏基新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宏基新材目前为创新层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将被调出创新层。如宏基新材未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将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宏基新材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
内披露定期报告。若宏基新材无法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当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宏基新材将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宏基新材目前为创新层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将被调出创新层。如宏基新材未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将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丘经理
联系电话:0753-7872100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65265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
2023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