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广东东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环保”或“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东日环保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东日环保治理专项自查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查阅东日环保工商资料、股东名册及相关公告等文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
2、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江、赵小燕,二人对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实施共同控制,其一致行动人为持股平台广东贡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1.78%,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3、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袁江,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91%;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
6、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东日环保各项制度公告、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制订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遵守设立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构成严格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东日环保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经核查,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之外,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袁江兼任总经理,董事欧阳焱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金向阳兼任业务总监,2022 年度公司三会机制运行良好,上述人员勤勉尽责,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
存在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未下设专门委员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经主办券商获取并核查东日环保相关公告及审计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核查。东日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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