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瀛科技资讯
2020-04-30 19:56: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2253 证券简称:中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中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中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河南中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被担保
企业)所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 (一)、(三)、(四)项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负责审批。该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董事长在内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参与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该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根据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与会董事或股东签署。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由董事长签署。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