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广东金发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广东金发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顺峰居委会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一期嘉宏台 C4-1 之一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8.7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心的沟通、心的服务;以服务创品牌、以品牌求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评估;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
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水污染治理;销售代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餐饮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供暖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