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72299 证券简称:亚捷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 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戚顺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李洪滨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
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编号:2024-053
经查,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捷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个别会计科目更正比例较大,其中调增净利润 396.86 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62.6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顺银,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洪滨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戚顺银、李洪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戚顺银、李洪滨应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3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公司
及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充分吸取教训,将加强《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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