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72329 证券简称:冠翔生物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新疆冠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鹏先生在2013年、2014年
与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生物”)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两份及《产品销售合同》两份。合同约定雍鹏先生从瑞源生物处获得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00元,如冠翔生物完成《产品销售合同》所规定之销售任务,则该笔借款不计利息;如未完成销售任务,瑞源生物将以月利率1%加收利息,并收取相应违约金。雍鹏先生从瑞源生物处获得的借款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均已在2015年、2016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完毕。但由于2016年公司未完成《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根据《借款担保合同》规定,雍鹏先生需向瑞源生物支付借款利息343,688.00元及违约金500,000.00元,共计843,688.00元,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方经协商,对上述《借款担保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展期,担保期限自2017年2月10
日至2020年2月10日,公司继续作为该《补充协议》的担保方,为
雍鹏先生提供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该担保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雍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关联担保发生时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18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
认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鹏先生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雍鹏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信息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雍鹏
被担保人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7A4楼11层D座。
(二)关联关系
雍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60%的股份,并通过新疆冠翔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9.9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1.50%的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鹏先生在2013年、2014
年与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生物”)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两份及《产品销售合同》两份。合同约定雍鹏先生从瑞源生物处获得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00元,如冠翔生物完成《产品销售合同》所规定之销售任务,则该笔借款不计利息;
如未完成销售任务,瑞源生物将以月利率1%加收利息,并收取相应
违约金。
借款本金已在2015年、2016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完毕。
但由于2016年公司未完成《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根据
《借款担保合同》规定,雍鹏先生需向瑞源生物支付借款利息
343,688.00元及违约金500,000.00元,共计843,688.00元,由公
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方经协商,对上述《借款担保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展期,担保期限自2017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公司继续作为该《补充协议》的担保方,为雍鹏先生提供担保。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通过雍鹏先生进行了借款,并为该借款行为进行了担保。
公司、雍鹏先生和瑞源生物针对该《借款担保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对前序借款担保的延续。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系为公司获取的流动资金进行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0%,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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