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72329 证券简称:冠翔生物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新疆冠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担保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鹏先生在2013年、2014年与宁波瑞源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生物”)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两份及《产品销售合同》两份。合同约定雍鹏先生从瑞源生物处获得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00元,如冠翔生物完成《产品销售合同》所规定之销售任务,则该笔借款不计利息;如未完成销售任务,瑞源生物将以月利率1%加收利息,并收取相应违约金。上述《借款担保合同》由冠翔生物对雍鹏先生进行担保。
雍鹏先生从瑞源生物处获得的借款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均已在2015年、2016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完毕。但由于2016年公司未完成《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根据《借款担保合同》规定,雍鹏先生需向瑞源生物支付借款利息343,688.00元及违约金500,000.00元,共计843,688.00元。三方经协商后,对上述《借款担保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全部合同展期至2020年2月10日,冠翔生物继续作为该《补充协议》的担保方,为雍鹏先生提供担保。
因被担保人雍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上述担保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二、未及时披露公告的原因
该事项的发生系因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完善,以及公司挂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的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公司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未能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等对于监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冠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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