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尚喜: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习尚喜资讯
2020-04-08 1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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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2356 证券简称:习尚喜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郝光顺、杨志宏、徐超、刘林学、 公司系由郝光顺、杨志宏、徐超、刘林学、刘鹏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 刘鹏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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