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1
西南证券
关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2 收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友农场”、“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安友农场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截至目前,安友农场未按照约定向西南证券支付 2018 年度、2019年度和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鉴于安友农场存在前述长期欠付持续督导费用的
情形,西南证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向安友农场进行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书面催告。并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西南证券关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关于对
ST 安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若安友农场在西南证券首次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对应补充协议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鉴于西南证券已向安友农场书面催告达到三次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西南证券已向安友农场送达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若安友农场对西南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安友农场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安友农场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安友农场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截至该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安友农场未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同时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将被强制摘牌”为由拒不披露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协议的通知》事项。
同时,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结合主办券商已经发布的其他风险提示公告,综合研判投资价值。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书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及送达凭证
《关于对 ST 安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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