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08
西南证券
关于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原主办券商,通过解除持续督导后持续关注,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发《关于终止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66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ST 安友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 ST 安友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安友”。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
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安友”。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 原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终止 ST 安友股票挂牌。
原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结合原主办券商已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综合研判投资价值,注意投资风险。
ST 安友和原主办券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ST 安友实际控制人:朱安友 13987879208
原主办券商联系人:肖先生 18696568196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66 号)
西南证券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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