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友: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摘牌安友资讯
2020-06-30 16:24: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72359 证券简称:ST 安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 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
相等。 额相等。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 第十五条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
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 股票,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 姓名,不得另立户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另立户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股票及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
公司股票及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 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公司应当置备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
构。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
项:„„

第十七条 „„出资方式:净资产入 第十七条 „„出资方式:净资产折
股„„ 股„„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让。


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挂牌后,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在 5 日内告 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股票不在
知公司,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手续。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股东协
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 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
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
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得转让。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