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72520 证券简称:皋液重工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2-007)。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自 2017 年以来,在产品转型过程中,对新产品“新能源牵引车”持续投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使得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开支大幅提升,然而新产品的销售未能达到预期。此外,受整体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造成公司原有产品的客户订单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公司的生产销售大幅度下降,销售商品产生的毛利不能弥补公司固定费用和期间费用支出,进而出现大额亏损。
公司现已停止转型产品的项目投入。此外,公司与国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科研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加强原有产品的升级优化,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拓展市场空间,开展以降本增效为重点的内部管理活动,将公司的日常费用控制在目标值以内,以达到减少费用,增加盈利的目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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