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72704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规划,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节省成本支出。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终止挂牌后,将继续合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与公司主要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
公告编号:2023-003
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已达成初步一致,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若有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为参考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以二者孰早为准) 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为本次股份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书面资料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提出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递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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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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