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锦城股份资讯
2020-05-22 17: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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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72704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承诺保本的投资除外);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
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
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
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财务部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上

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财务部组织
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
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
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
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 证券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
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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