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72704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公告编号:2020-035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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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必须根据
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按月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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