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72805 证券简称:力诺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设立参股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北京清芸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北京芸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北京清芸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8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80%。公司注册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公告编号:2018-014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06,875,912.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3,610,923.61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200,000.00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0.01%,占净资产比例为0.04%。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需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清芸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B座3层301-1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B座3层30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辉
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系统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告编号:2018-014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芸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北京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
投资人名称
资金额 持股比例
北京清芸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 现金 认缴 80.00%
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现金 认缴 20.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公司是为了业务开拓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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