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5
关于金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金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并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金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股份支付。根据反馈回复,公司认为 2019 年 7
月员工持股计划增资事宜属于立即授予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等限制条件,应于授予日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因此
于 2019 年 9 月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 494.19 万元。但根据
《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第六章第3 条规定:本次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为限制性股权,解除锁定的条件为:①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且持续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②在任职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③公司上市。
请公司结合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案例说明:(1)公司认为不存在服务期限的认定是否依据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模拟计算如在服务期限内
分摊股份支付金额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及成本。根据反馈回复,公司 2022 年 1 月
收入下降幅度较大。请公司:(1)对比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情况、说明收入是否具有季节性,是否存在 12 月份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合同签订时点、验收时点,毛利润情况等。(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补充说明信息披露一致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请公司补充说明国家保密部门对公司保密审查的意见结论以及进展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挂牌要求,并就公司保密资质规范承诺措施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对赌协议。请公司根据保密资质规范承诺措施以及上市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履约具体能力、投资机构执行意愿情况,说明公司对赌条款触发的可能性,公司控股权是否存在变更风险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代持。请公司补充说明前次申请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存在的违规代持的具体情况、代持人员、具体金额及占比,说明代持目的、实质及相关影响,说明除代持相关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知晓代持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更新完善申请豁免信息披露文件内容。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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