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的要求,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税股份”或“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金税股份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税股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万联证券推荐金税股份挂牌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金税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金税股份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企业发展战略、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组与金税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与金税股份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的现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金税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资料、金税股份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金税股份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等。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关于推荐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依据《业务规则》第2.1条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及《标准指引》的要求,结合项目组对金税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对金税股份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金税股份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4 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改
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有限公司设立及整体变更的程序,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3、公司存续已满两年:经核查,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虽经评估但未按评估值调账,系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金税股份是一家 IT 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集成、IT 综
合运行维护服务及行业应用软硬件开发等产品及服务。公司成立于 2003 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秉承“诚信责任、成就客户、创造价值”的企业宗旨,以“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于业务”为目标,深耕行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IT 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非常明确。
公司业务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为 72,113.66 万元,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公司报告期末股本为 5,406 万元,不少于 500 万元。
(4)公司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3.80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5)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新颁布)》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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