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雅德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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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雅德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雅德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雅德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雅德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28,0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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