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安徽海巢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1.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
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