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3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73257 证券简称:众诚五六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湖北众诚五六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北众诚五六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
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并拟提交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业知、邓在清承诺由实际控制人朱业知、邓在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7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业知、邓在清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应当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将书面材料扫描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回购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业知、邓在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三、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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