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3270 证券简称:创兴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等,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购买大型设备、购买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含
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研(意向)、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投资权益的确认、处置和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及实施、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总经理决定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以下的投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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