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之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 年 7 月 26 日,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
司曾用名,以下简称“九江精达”)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拟以现金合计 510.00 万元出资,直接持有九江精达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233,333.15 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中船投资、精密研究所、中船九江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根据《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财资 4 号文”)规定,公司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制定了《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
简称“《激励方案》”),根据《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按照财资 4 号文要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形成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1.时间条件
激励对象需在九江精达(含研究所)工作满三年,即于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开始在
九江精达(含研究所)工作。
2.研发骨干范围
关键科技成果(空间精密导电滑环课题、带速率多功能转位机构课题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光纤滑环、特种滑环等项目)的负责人,对精密导电滑环、转位机构、同步器、计量产品或公司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均可。
(1)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取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集团公司级或省级行业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骨干(排名前三)获九江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成绩的。
(4)获得九江市或九江地区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二等及以上成绩的。
(5)公司的主任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副主任工艺师、高级设计师、高级工艺师、高级质量师。
(6)其他经认定符合第一条条件,对公司重大开发项目、科技成果、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优秀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推荐,报董事会批准,准予进入激励名单。
3.管理骨干范围
主持公司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管理骨干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主要产品生产
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九江精达部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助理、主办、业务经理),其中经营人员要求 2014-2016 年度累计贡献个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二)激励方式
股权出售。
(三)激励股权来源
激励对象通过增资,按比例认购九江精达相应股权。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九江精达和有关股东均未对激励对象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资助。
(四)权益比例和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最终确定出资额为 510 万元,占九江精达权益比例 3.40%。
(五)锁定期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 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并在《九江精达/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方案》附件 4)中对因特殊情况导致股权关系发生异动的情形进行了具体的细化性安排。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之日,股权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全部自愿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限售期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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