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0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873363 证券简称:鑫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姜荣华持有的温州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文华公司”)51%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文华公司 51%股权,文华公司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文华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人民币,实缴资本 0.00 元,文华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未实际经营状态,本次交易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公告编号:2021-048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交易金额为 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年福、
陈万祝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政府部门审批,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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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姜荣华
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林头村 264 号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陈年福侄子。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温州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环城南路 475 号 D 幢。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名称:温州文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HCW5P5X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环城南路 475 号 D 幢
成立时间:2020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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