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2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章 程
2022年6月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有限公
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方等传感器研究所股份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Fangdeng Sensor Research Institut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
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自主创新、打造精品、胸怀质量意识、肩负高铁
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仪器仪表、传感器;销售、维修仪器仪
表;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
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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