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3
关于江苏赛尔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赛尔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赛尔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规划,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两类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原因,进一步核查分析 2017 年和最近一期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查期后合同明细及期后合同签订总额;(3)补充核查公司期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并与同期进行对比说明波动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密封材料行业状况、行业政策、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评估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新客户开拓情况等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2、关于排污许可证。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目前暂未取得,
正在申请办理中。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排污许可证的最新办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补充核查前述事项;(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论证公司报告期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就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规定的“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请挂牌前办理完毕”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关联方。根据公转书披露及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宁波赛尔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公司未在公转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予以披露。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重新核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并就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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