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证券代码:873462 证券简称:河钢数字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7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毅仁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申培、董事会秘书张焱晖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并起草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1 河北冀创大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3,000,000
2 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500,000
3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00,000
4 河北新冀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合计 30,300,000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认购方式:现金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3.00 元
发行对象限售情况:除法律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外,无其他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除河北冀创大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不向除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其指定关联方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的公司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393,900,000.00 元
募集资金投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银行贷款,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约定及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参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
资格。
发行对象中,河北冀创大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69.00%。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东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石家庄河钢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间接控股股东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毅仁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王宇辉、监事张海涛和王陇刚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且监事王陇刚任河北冀创大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故发行对象河北冀创大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董事长李毅仁、董事王宇辉、监事张海涛与王陇刚、公司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石家庄河钢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在册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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