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522 证券简称:鲁山墙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鲁山墙材”)与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广西四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桂林市象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10 月 3 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
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应依法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民事裁定《(2023)桂 0304 民初 2636 号》如下:一、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本案
移公安机关处理。2024 年 9 月,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事项完毕。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本案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开庭
审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0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 年 12 月 02 日,鲁山墙材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桂 0304 民初 564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7 月 19 日,鲁山墙材与广西四建签订了《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
就采购数量、规格、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签
订后,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期间向广西四建钟山彰泰
城项目供货,共计发货货款 2.397.614.40 元,共收到货款 2.190,982.40 元,未收到货款 206.632.0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至今仍未支付,故公司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诉广西四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206,632.00 元;
2.判令被告以拖欠的货款为基数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331.60 元(计算方式为:206,632.00 元*5%);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年 12 月 02 日,鲁山墙材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桂 0304 民初 5642 号》,判决如下:
驳回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4554 元,减半收取计 2277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拟提起上诉,公司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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