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
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美生物”、“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与太美生物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签署的《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已于 2023年 4月 21日向
贵局提交太美生物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
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12 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新三板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资料,并于 2024年 3月 29日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450 号)。
辅导机构已将该事项向贵局进行了专项报告,并申请将太美生物的上市辅导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
民生证券现就太美生物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的成员包括李凯、金亚平、林雄辉、邢文彬、许力、谢雨辰、孙兆阳,其中:李凯、金亚平、林雄辉、邢文彬为保荐代表人,李凯为辅导小组组长及现场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
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结束日(2024 年 1 月
11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民生证券与太美生物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期辅导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顺利进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收集并整理相关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审核案例,结合最新的审核理念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4、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
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辅导对象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协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6、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产品研发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况和产品研发管线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7、辅导小组实时跟进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五)证券服务机构、辅导对象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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