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宝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瓯宝股份资讯
2024-04-10 1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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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3601 证券简称:瓯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于公司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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