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157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回购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要约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148)。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153)。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155)。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156)。
截止 2024 年 11 月 1 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833,400 股。
二、 要约回购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放要约回购证券代码
和证券简称的通知》,公司本次要约回购证券代码为 841130、要约回购证券简称为和特回购。
公告编号:2024-157
三、 要约回购价格、回购期限
要约回购价格为 12.07 元/股,要约回购期限为自本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
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止。要约期限开始后,公司不会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四、 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
同意接受回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在要约回购期限内
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或
撤回。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要约回购证券代码、要约回购公司的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在要约回购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约回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五、 预受要约股份的确认与披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完成交易及非交易业务结算后,对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有效数量进行确认,对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扣划以外,预受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
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公告上一交易日经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等情况。
六、 预受要约结果的披露
要约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查询预受要约结果,并在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查询结果,说明预受要约股份情况、回购价款的缴纳安排等。
公告编号:2024-157
七、 预受要约股份的划转
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缴足回购价款并取得缴款证明。取得缴款证明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划转预受要约股份,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内容解除超过预定回购比例股份的临时保管,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和资金的结算。
要约回购过户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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