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167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0,944,344.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982,084.11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67,302.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2,884,6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13,718,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833,4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7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4-148),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受要约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8)。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
预受要约股份划转申请,2024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划付完成。公司现有上述库存
股 833,400 股,该库存股不参与权益分派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之“第九条 挂牌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以及公司章程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167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3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112,884,600* (3.70÷10) ÷113,718,000=0.3672884;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3672884)÷(1+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4-167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