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5,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76%,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股东姓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事、 本次 本次解除限 除限售 尚未解除限
序号 名或名 股东、实际 高级管理人 解限 售登记股票 股数占 售的股票数
称 控制人或其 员任职情况 售原 数量 公司总 量
一致行动人 因 股本比
例
董事长、总经
1 严勇 是 BD 23,750,000 20.88% 71,250,000
理
2 林建芳 是 董事 BD 1,250,000 1.10% 3,750,000
3 林俊云 是 无 D 612,000 0.54% 0
4 龙文平 否 董事 BD 205,500 0.18% 616,500
董事、董事会
5 施小明 否 秘书兼财务 BD 60,500 0.05% 181,500
总监
合计 — 25,878,000 22.76% 75,798,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一)股份解除限售依据
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4.2 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4.3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4.9 规定“本节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应当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上市业务指南”)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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