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80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3-080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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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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