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根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河 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 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河南红 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待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 要和适当的修订”等。以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该等授权仍处于有效期内。因此,董事会已就修订《河 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取得股东大会 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编号:2023-1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玉国、苏东、孙寒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
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草案)》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等。以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该等授权仍处于有效期内。因此,董事会已就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取得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