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0007551537856。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HDF Chemical Company,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
邮政编码:46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氨基乙酸、氯乙酸、盐酸、硫酸、亚磷酸二甲酯、氯甲烷、甲缩醛、环保融雪剂、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危险化学品及鼠药除外、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凭有关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经营)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黄磷的批发(无仓储);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于公司在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发起人股东名 认购股份数 占总股份比 出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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