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红东方资讯
2023-12-29 1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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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若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包括本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款规定的任职年限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
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
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
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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