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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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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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和会议的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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