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方面的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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