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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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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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充足,按照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分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30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筹集日常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玉国、苏东、孙寒力
2024 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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