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0
证券代码:873814 证券简称:意可航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善角浜路 2 号行政楼 201A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俞子峰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主席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且审计服务费预计为叁拾伍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落实完成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经营发展计划,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3 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额度在2023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等。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3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以编号为“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0773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进行抵押,抵押额为12090万元。以编号为“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31589号”,坐落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云深处花园26幢的实控人俞子峰、查志芳夫妇的个人住宅进行抵押,抵押额为620万元。同时,实控人俞子峰、查志芳夫妇对该笔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3月15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实控人俞子峰、查志芳夫妇对该笔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控人夫妇的个人房产抵押和连带保证,对于公司而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
其余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授信内容及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前述授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申请的授信额度未超过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金额的,无需另行提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直接由公司与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实际控制人俞子峰、关联董事查志芳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修改《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35.8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系由其前身苏州市意可机电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来,公司设立时,本章程第十六条约定的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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