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湖南天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黄兴大道166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47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
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对发行的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所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股份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股东名册的管理和保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份发行前公司的在册股东无股份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五条 公司系由湖南天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湖南天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为:
编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株洲天一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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