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普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鸿普森资讯
2024-06-27 1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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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3873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变化、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综合研判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云、范衠、陈智华
2024年 6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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